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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原則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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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退換原則:
自客戶收到產品7天內。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產品不能正常運轉使用,且無法通過技術維修恢復正常使用功能。 配件、標簽、外包裝、說明書等齊全且不影響再次銷售我們將提供無條件退換貨。 以下情況不予辦理退換貨: 1、非申眾所銷售的產品 2、客戶單方面選型錯誤的產品,或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 3、客戶指定運輸公司造成貨損的產品及退貨申眾公司過程中造成損壞的產品。 4、客戶在退換貨之前未與申眾客戶服務中心取得聯系、退回產品外包裝不完整、退回產品的配件及所附資料不全 退回產品的發票或發貨小票丟失、涂改或損壞;
注:如果增值稅發票已開具,客戶須退還增值稅發票。(請您不要將發票放在貨物中一起寄送,請先確認發票寄送地址,避免丟失) 如果不能退回增值稅發票原件,客戶需支付所退產品含稅價的17% 金額。如果是客戶自己選型錯誤,請付5%手續費及退還產品物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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